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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後作業規定
進駐企業考核評效不佳,遷離作業
中山科學研究院
遷離機制如下
進駐企業若因其他因素自願遷離或發生下列事項,本院經考核會議議決,得提前終止營運輔導合約,並限期1個月內無條件遷離退場,且由企業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 涉及損傷國家安全、妨害機密、嚴重工安事故、造謠毀謗、違法交易、財務糾紛等,有損本院或其他進駐企業之信譽及利益。
- 進駐企業停止營運。
- 實際營業項目與經濟部登錄資料不符。
- 進度報告嚴重落後達3個月。
- 應繳款項(如:電費、水費、空間維護費、停車費、網路費等)逾期3個月未結清或未結清金額逾保證金金額。
- 違反營運輔導合約規定事項。
遷離作業流程
- 歸還培育室及借用之設備、器具、人員識別證、車輛通行證等,由進駐園區點收。
- 結清應繳款項及退還保證金。
- 雙方簽署培育結果報告書如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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