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育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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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後作業規定

進駐企業管理及考核

中山科學研究院

一、、進駐企業管理作業如下:

進駐費用催繳管制

  1. 進駐企業應繳之各項費用,採季繳方式,於每季第1個月20日前,以現金匯款匯至本院指定之銀行帳號。
  2. 本中心於每季第1個月前3工作日,通知進駐企業繳費,逾繳費期限者,每週一定期催繳。逾期3個月未結清或未結清金額逾保證金金額者,即召開考核會議啟動遷離機制。

進駐企業人員管理

  1. 進駐企業應將常駐人員名冊,提報育成中心,並依進駐園區之門禁管理作業規定辦理識別證及汽、機車通行證,於進駐園區內工作時需配掛,且憑以進出園區大門。
  2. 進駐企業臨時工作人員,洽公或來訪賓客均應依進駐園區門禁管理規定,辦理臨時工作證、洽公證等,憑以進出園區大門。
  3. 進駐企業人員應遵守進駐園區相關規定,不得擅闖機敏處所,肇生違、洩密事件顧慮。
  4. 進駐企業人員應配合進駐園區一般生活規範、避免產生行政管理困擾。

進駐場所管理

  1. 進駐場所不得登記為企業公司或其他相關企業所在地,如有特殊需要,應函知並經本中心呈報核定後方可辦理。
  2. 進駐企業應於進駐園區提供之場所,進行研發測試活動,如需於其他或公共區域進行活動,均應事先報經進駐園區同意,方得辦理。
  3. 進駐企業研發測試作業,如需使用有毒物或爆裂物,均需獲得進駐園區同意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且需建帳列管備查。
  4. 進駐企業產生之有害廢棄物,應由進駐企業依相關環保法規負責清理或付費委由進駐園區代為處理。
  5. 進駐場所自行裝潢或更動水、電配置,設計圖需提供進駐園區,並獲同意後,方得施工。
  6. 進駐場所由進駐園區提供之各項設備,進駐企業應簽署借用,並負保管、維護責任,畢業或遷離時,應清點歸還,若有短少或損壞,需照價賠償。

公共設施管理

  1. 進駐企業借用公共設施,應於一週前先行預訂,使用時間園區得進行協調、分配、排序,避免衝突。
  2. 付費性公共設施,應於預訂時先行付款,如於預訂使用時間前3天通知取消,已付款項無息退還,否則不得要求退費,收費標準如附件二 。公共設施應遵守使用注意事項,如有不當使用,致生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二、進駐企業考核作業方式如下:

營運績效考核

  1. 進駐企業應繳交進駐當月勞保繳費影本,及進駐後每兩個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財務報表)影本。
  2. 進駐企業每3個月繳交進度報告,包括營運績效、業務、財務現況、研發進度及所遭遇之困難或技術瓶頸。
  3. 每年7月15日前應配合繳交企業滿意度調查表。

營運輔導合約書履行考核

  1. 實際營業項目與經濟部登錄資料及營運輔導合約書是否相符。
  2. 是否依營運輔導合約書與本院建有技術服務案。

進駐企業管理作業事項有無違失。

考核會議

  1. 每半年召開一次育成中心推動委員會進駐企業考核會議,就日常考核事項所發現之違失,處理後未能有效改善者,檢討具體處置建議,必要時得請企業負責人到會說明。
  2. 考核事項如發生重大違失,得召集育成中心推動委員會進駐企業臨時考核會議即時處理。
  3. 考核會議決議事項,由本中心書面通知有關之進駐企業,並作為後續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