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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簡介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國防武器裝備需求,應結合民間力量,由國內自行研發、產製、維修獲得為優先。結合民間力量自行研發、產製、維修或技術轉移時,可有效運用合作或委託方式辦理,建立合格供應商方式如下:

 ■ 研究發展:原型、首次製造之軍品。
 ■ 產製(認製):自費試製。
 ■ 維修:實品試修、技術評鑑。
 ■ 合作:共同開發接授金額補助、技術輔導。
 ■ 採購交貨驗收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