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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簡介

試製簽約注意事項

■ 交貨前(14日曆天)書面通知本院實施(可多次實施) 。
■ 準備基本資料
 (工廠登記証、材質証明、製程說明、機具設備是否具承製能力)、分包或協力廠須同時履約。
■ 未完成準備項目可書面通知解約。
■ 有缺失者限期改善,逾期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解約。